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保留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和具体环节名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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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委编办: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切实保护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 号)文件要求,现将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留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和具体环节名称公布如下: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2014〕4号)规定,保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事项在报纸刊登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环节和材料。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