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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通告

        日期:2020-02-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既能有效防控疫情又能让市属事业单位顺利办理法人登记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3日起,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网上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原则上不提供窗口现场服务。网上办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实施。

        二、具体办理方式:

        (一)目前,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请登录浙江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网址:223.4.64.32/sydj/public/login/preLogin.action)办理相关事项。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中,需要现场复核的纸质材料以及上缴的证书、印章通过EMS邮政快递提交(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368办公室)。需要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在邮寄材料中一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临时开设急办服务窗口,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到现场办理的,请提前通过咨询电话预约(0575-85120370)。办事人员前来办理时请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本人真实信息登记、接受询问、测量体温等必要检查,并尽量缩短滞留时间,办事全程保持安全防控距离。

        (四)相关业务咨询在电话解答的基础上,推行线上咨询,利用钉钉、QQ群(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交流群:245296053等方式沟通处理工作,解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遇到的问题。

        三、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全面实行网上提交,时间推迟到31—531日(具体另行发文)。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安排、疫情形势变化和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模式,并第一时间通过QQ群、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等渠道进行发布,以方便事业单位准确、及时获取信息。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起,恢复正常窗口服务,不再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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