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群众依法实名检举控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持续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有为者撑腰的鲜明态度,积极为“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将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 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1238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等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纪律、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检举控告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纪检监察机关对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来信:绍兴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邮编:312000 来访:绍兴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电话:0575—12388 网络:绍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监督举报”栏目,“清廉绍兴”微信公众号“网上举报”栏目
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绍兴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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