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我委出台的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等;
2. 市管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公布;
3. 我委印发的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
4. 我委及市管国有企业的动态信息;
5. 国资政策解读;
6. 委机关财政预算情况、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和中标情况;
7. 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8. 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公开机构
我委信息公开机构为:绍兴市国资委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5楼;
邮政编码:312000;
电话号码:0575-85121653;
投诉举报电话:0575-85201900;
传真号码:0575-85201908;
咨询时间:8:30 - 11:30,14:00 - 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gzw.webhbv.com 。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我委还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委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要求公开。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市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机关简介、市政府工作规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读、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政府公报、建议提案、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招考录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国家地方部门平台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绍兴市国资委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5楼;
邮政编码:312000;
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
电话号码:0575-85121653;
投诉举报电话:0575-85201900;
传真号码:0575-85201908;
咨询时间:8:30 - 11:30,14:00 - 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邮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见依申请公开一栏)。《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我委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绍兴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填写《邮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我委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委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委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我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